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店庆气球绳绊人导致顾客骨折 超市判赔三万

原标题:气球绳绊人骨折 超市赔三万

  用于超市店庆的气球绳索绊倒顾客致其骨折,顾客向超市索赔9万元。近日通州法院判决超市承担七成责任,赔偿顾客3.3万余元。

  2012年4月11日该超市店庆,为增加喜庆气氛,超市在门前释放了大型气球。当晚,付某购物后准备离开时,不慎被气球绳索绊倒摔伤,超市员工将他送至医院治疗,后被诊断为跖骨基底骨折。协商未果后,付某将超市告上法庭。超市表示,其在卖场设计和活动中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被告对原告进行救助义务并不代表应承担侵权责任。法院认为,超市本应设立明显的警示标识,但其未尽到上述安全保障义务,故应承担七成的赔偿责任,付某本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也应负相应责任。(记者 颜斐)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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