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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V起诉宁波两家商场售假货

  导语:昨天,记者从市中院了解到,知名奢侈品企业路易威登马利蒂(LV公司)以商标侵权为由,向宁波中院分别起诉宁波海曙区城隍庙购物广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(系宁波城隍庙商业步行街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)、宁波莱迪丹顿商贸有限公司(系宁波颐高莱迪时尚广场开办者和经营者)以及在上述两个购物广场经营的6个业主,索赔近330万元。(转自:中国宁波网)

LV起诉宁波两家商场售假货LV起诉宁波两家商场售假货

  据悉,这是LV公司继在北京、上海、广东等全国多地开展诉讼维权之后,首次在浙江开打起维权官司。

  LV公司发函警告商场无效

  LV公司起诉称,早在2013年夏天,他们就注意上了位于宁波天一商圈的城隍庙商业步行街市场、宁波颐高莱迪时尚广场这两家购物广场,这里的LV钱包很便宜。

  当年7月31日,LV公司的代理人带着公证人员,在城隍庙商业步行街市场的10个摊位购买了假冒他们注册商标的商品,包括售价从65元的皮带到278元的钱包等。

  当年9月5日、9月10日,LV公司向市场管理方寄送了警告函,要求收到该函后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众商户的售假行为,且在市场内开展大检查,彻底查处其他销售假冒LV商品的商户,保证市场内不再存在任何形式的侵权行为。

  然而这种警告没有起效,当年12月5日,LV公司的代理人再次从城隍庙商业步行街市场内的11个摊位购买到假冒LV商品。

  今年5月5日,LV公司再次向市场管理方寄送了警告函,要求市场管理者有效制止市场内商户的售假行为,并采取积极措施避免售假行为再次发生。

  然而,6月6日,LV公司的代理人第三次从该市场内的6个摊位购买到假冒原告涉案注册商标的商品。

  对于另一家大型商场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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